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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工作的部署,为做好2015年度及以后企业税收优惠工作,顺利实现由事前认定到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政策要求。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要将《通知》的贯彻落实作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进管理方式、优化政策环境以及当前产业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抓手,结合认定取消后新情况新要求,利用好原有工作基础,转变思路、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落实配套资源和保障措施。

  二、改进优化企业服务。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第一时间将《通知》精神和要求利用多种服务方式告知企业,明确细化要求,保证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兑现所得税优惠。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要与当地财政、税务、发展改革等部门协同推进,进一步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向税务等部门反映,并将推进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联系人:软件服务业处 李云颀(软件企业有关事宜),联系电话:0551-62871761;电子信息处 高远峰(集成电路企业有关事宜),联系电话:0551-62871755。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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